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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

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,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,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,编号为DB44/ 2367-2022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》,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,编号为DB44/ 2367-2022, 据介绍, 点击查看全文》》》》 ,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,该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、无组织排放、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、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,。